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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3-03-09 09:34  

根据湘人社函《关于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5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 5 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 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 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 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 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 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抗击新冠 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 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 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 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 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且目前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 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行业公 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 中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行业内产生重 要影响。

6.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得金牌。

7.在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技艺精湛,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发展特色经济、带动特 色技术技艺、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 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选拔范围

(一)推荐人选须是近 5 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 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 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 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 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 (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符合选拔条件的按属地原则推荐, 海 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按程序单列推荐。

(三) 2019 年、 2020 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且尚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符合选拔条件的按程序推荐,可不占推 荐指标数。

(四)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 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五) 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中央在湘 单位人员, 不通过我省申报。推荐人选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省管干部限额推荐。

三、推荐方式和推荐指标数

在严格坚持选拔条件的基础上,推荐专业技术人才1名,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可不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选拔、专家评议、征求意见、公示考察等情况,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注明联系人和 联系方式。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个人按说明填报打印胶装成册(电子 版文档在省人社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 理。

3.《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 2)。 “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突出申报人选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及人才效益等情况, 字数不超过 150 字,表格需用 Excel 格式并 提交电子文档(电子邮箱541931762@qq.com)。

4.辅证材料 1 份。包括申报人选获奖成果、专利、荣誉、专 著、论文等辅证材料(不超过 40 页,可双面打印复印, 胶装成册, 专著论文等只需复印封面、关键页面等)。由单位审核原件,审核 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须由单位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相关材料于3 月27日前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阳青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推荐指标分配表

2.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23年3月9日








附件【工作簿1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xlsx已下载
附件【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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